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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刊┃非法营运不悔改 妨害公务罪难逃
时间:2023-08-16 17:22:43   编辑: 中经要览网

 非法营运不悔改  妨害公务罪难逃

  本报讯 近日,湖滨区法院对湖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吕某某妨害公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5月18日10时许,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火车站附近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时,发现车牌号为晋MDXX汽车涉嫌非法营运。10时20分左右,执法人员尾随晋MDXX汽车至崤山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上前对该车司机吕某某表明身份,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被告人吕某某在明知车辆周围有多名执法人员的情况下,驾车强行逃离现场,将多名执法人员刮摔撞倒在地,明知执法人员张某某趴在车头左侧,仍顶着其行驶百余米,张某某从车上掉下后吕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被告人吕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本案案发前,吕某某还曾因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吕某某在被查处后未能深刻反省,反而故伎重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7月13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18日,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自行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某主动对受伤人员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遂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薛晓剑 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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