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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公司法人代表伪造借据起诉合作公司,索要5600万被判刑
时间:2023-09-04 16:38:26   编辑: 中经要览网

 近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虚假诉讼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拿着借据起诉到法院,要求某单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600多万元。结果审查发现,他这一纸借据竟然是伪造的。

  王某曾是南京一家咨询公司的法人代表,2014年,王某所在的公司与一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了某环保公司。在职期间,王某利用职权在白纸上盖了企业公章。2018年,王某指使员工利用盖有公章的白纸,伪造了咨询公司向环保公司出借2800万元的借据,以及一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书,2019年,王某利用借条借据和担保书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环保公司偿还借款以及利息共计是5600余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就将案件移送给警方处理。

  经调查,王某是利用两家公司之间因交易往来,产生的2800万元银行流水作为依据,捏造了虚假借贷一事,企图利用5600余万元的赔偿,偿还掉公司的其他债务。经审理,王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司法秩序,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承办检察官说,案件宣判后,他们也对环保公司进行了走访,给他们提出了几点建议, 第一是印章还是要加强专人管理, 要履行先批准后盖印的程序 ;第二就是要公司的财务制度更加完备,2800万元流水当时在会计明细里面资金流水往来的细节记得不是很清楚,实际上如果在民事诉讼初期,有详细的账目, 虚假诉讼的本质可能也就非常清晰地戳破了,就能识破这些小伎俩。

  (《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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