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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一直用恶心的眼光偷看我!”
时间:2023-08-17 09:55:07   编辑: 中经要览网

 对方一直用恶心的眼光偷看我!”湖南卫视前主持人梁田自爆在地铁被陌生男子骚扰的事情,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梁田讲述,自己与闺蜜出门坐地铁,被一名陌生男子尾随了将近一个小时。


梁田称,涉事男子一直站在自己身边,用一种恶心的目光偷看她,就算她无数次地背过去,不想让对方看自己,对方都有胆量绕到她正前方,或直视,或偷瞄,或通过玻璃反射偷看她……

后来在换乘时,她和闺蜜故意让对方先走,她们走反方向,“但没想到一回头,男子又跟在了我们身后。从害怕到恶心再到最后的愤怒,我直接拿着手机对着他拍,但他也居然坐到我们正前方,还假装不经意地拿出手机偷拍我……”

梁田表示,虽然涉事男子并没有对她动手动脚,但他这番不礼貌的行为,让她感受到了骚扰,提醒女性朋友要注意个人安全,要学会自我保护。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认为,遇到这种事情,不要怕,直接呼救或者报警!

也有网友表示不解,提出,盯着看也算性骚扰吗?如果算,男生是不是出门都要蒙着眼睛等疑问。

还有网友指出,违不违法先不说,盯着人看确实不礼貌,令人不自在。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长时间盯着异性看,是否构成侵权或者违法?

首先,性骚扰是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性骚扰属于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01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从性骚扰的定义来看,性骚扰确实不要求必须有肢体接触,除了动手动脚、言语性骚扰、甚至于环境暗示都可以成为性骚扰的形式。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性骚扰属于故意行为,主要特点是比较露骨地性指向,甚至赤裸裸地直接表明性要求。

具体到本案,涉事男子故意跟踪、长时间盯着梁田的行为,虽然会令梁田不自在,有被冒犯之感,但是并不具有明显的性指向,还不属于性骚扰的行为。

再次,虽然不属于性骚扰,涉事男子跟踪、长时间盯着梁田看,让梁田产生恐惧,破坏了梁田的生活安宁、也给梁田精神上造成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涉事男子尾随、长时间盯着梁田看的行为侵害了梁田的隐私权,梁田依法可以要求涉事男子赔礼道歉、甚至于赔偿损失。

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涉事男子尾随、长时间盯着梁田看的行为,如果给梁田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失,在治安违法角度而言,还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有证据证明,涉事男子跟踪梁田的行为存在违法、犯罪的意图,还可以按照影响的违法、犯罪进行处罚。

最后,梁田本身安全意识比较强,还是值得大家学习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此也提醒广大朋友们,出门在外应当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切莫因为“爱美”,给他人带来困扰,进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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